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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及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10:58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有关规定》有关要求,现将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度校内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博士),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能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二)身心健康,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有稳定研究方向,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达到学校及所属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对硕士生导师遴选申报要求。

(三)应有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能够提供研究生开展学习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科研条件,并应组建或参与培养学院认可的学术团队。

(四)招生年龄:教授原则上不得超过59周岁,具有二级教授职称的且在研二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五)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曾开设研究生课程或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

(六)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者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

二、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于515日前提交资格申请表纸质档(附件2)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交于学院317办公室。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于52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附件3)

(三)学校备案:学院审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学院严格按照基本要求中的相关条件执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章 禁行行为所列情况的导师,应给予相应的诚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相关附件请从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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