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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00:00阅读次数:
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
为表彰2016-2017学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的本科学生以及在学风、考风、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集体,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构建团结、进取的班级氛围,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及评优依据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6年以前入校学生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字〔2009〕6号)、《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9〕7号)、《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字〔2009〕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016级学生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字〔2016〕22号)、《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16〕23号)、《安徽农业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6〕24号)等2016年新修订文件执行。
先进班级、十佳班级等先进集体的评选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先进班级和十佳班级评选办法》(校学字〔2016〕25号)执行。
二、工作程序
1、各 专业 班级应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文件要求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2 、学生自评和班级测评后,学院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审核研究,在学院公示一周后,报送校学生处。
三、 时间安排
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 9月20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 年级专业班级 要加大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综合测评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2、要严格评审条件,确保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实际,三好学生的评选, 2016年以前入校学生除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字〔2009〕8号)规定的条件外,基本素质(D)、课程学习成绩(Z)、素质拓展(N)三项测评积分排名均需在班级前三分之一;2016级学生按照《安徽农业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6〕24号)文件执行。
3 、各类个人奖项和先进班级的评奖数量要按照分配的指标执行,“十佳班级”、“十佳班级提名奖”的评选不分配指标,从先进班级中评选产生。学生个人获两项以上(含两项)荣誉称号者,发给两项以上(含两项)荣誉证书,但只发给其中最高奖项的奖金。
                                                                经济管理学院
                                                                   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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