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年级、各专业、各班级
:
为
做好201
8
-201
9
学年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公平、公正、
顺利进行
,保证国家和省
政府
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
位,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
院
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
院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
8
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
%,特
别
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
10
%。
三、认定依据
《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实
施办法》
(校学字〔201
7
〕
8
号)
。
四、认定流程
1.
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登录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数字校园登陆),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界面,下载附件《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真填写申请表及其附件,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2.各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公示
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按照相关要求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进行公示,在《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并及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困难学生认定审核中及时予以通过,上报学院审核。
3.
学院初审、公示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或专业、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同时核查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记录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学校。
4.
学校审核、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
审批
,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五、认定要求
1. 各专业班级要遵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比例及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专业班级内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助〔2016〕5号)文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要求,各专业班级须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但需和其他申请学生一起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参加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各专业班级在认定过程中,对于学校从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反馈的名单,无需学生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因特殊原因不在反馈名单范围之内的,则需提供县(区)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在我校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认定和相应资助。
3. 2018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需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有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
4.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申请认定时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
5
. 请各
年级专业班级
于9月
10
日前完成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各项工作,并将学生申请纸质材料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纸质版可延迟至10月1日之后
)送至经管楼
317办公室
。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二
〇
一
八
年八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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